南宁市策划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背景:本规约由南宁市科学技术协会指导,在南宁市策划协会理事会主持下,为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策划服务体系,提高策划质量和效益,塑造先进的行业整体形象,强化行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保障行业整体利益,促进南宁市策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公约。

第二条  目标:遵照“民主、科学、诚信、笃实”的基本理念,强化行业自律建设,规范会员单位和行业从业者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维护策划机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促进和保障策划行业健康发展。坚持以政府需求、企业需求、行业需求、百姓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服务南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行业贡献。

第三条  要求:南宁市策划协会的所有会员单位都必须共同遵守,自觉执行,相互监督。其他从事与策划行业相关事务的组织、机构和个人建议参照本公约开展工作。

第四条  实施:本规约由南宁市策划协会理事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督导、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 行业道德

 

第五条  弘扬职业道德,建设精神文明。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经营思想,规范行业的经营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开创奋发向上的比、学、赶、帮新局面。开展服务规范化达标活动,推崇行业新风尚。

第六条  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确立科技兴业新思路,“诚实、守信、严谨、高效”为原则,在开展业务中重合同、守信誉、力争让客户满意;尊重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诚恳接受客户的意见和批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树立良好形象。

第七条  开拓创新、自我发展。更新管理理念,优化管理机制,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在行业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上努力与国际接轨,逐步形成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符合发展规律和国际惯例的服务运作体系。坚持不懈抓好自身的政治、思想、文化建设,强化法制观念和科学伦理修养,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与时俱进,积极创新,完善自我,以信誉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

第八条  整合资源、合作共赢。提倡行业团结,同心同德,优势互补,坚持科学策划,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加强行业培训与交流,开展业内的横向联合与协作,加速行业技术进步。为振兴南宁市策划行业,发挥智库作用更好支持“强首府”战略和党中央及国家的系列部署作出积极努力。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条  检查: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对会员单位公约执行情况组织进行检查,以保证本公约的有效实施,请各会员单位应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所需资料。

第十一条  表彰:对于在履约履责过程中表现优秀的机构或个人,协会将择机进行表彰,并对外公告、宣传。

第十二条  惩处:有关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本公约的,协会秘书处可依据本规约提出处理意见,并经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后执行——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公告谴责,甚至通过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自律:自觉抵制非法行为,勇于同侵害行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捍卫行业合法权益;可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与要求,不断提升行业整体素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版权:本公约由南宁市策划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效力: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