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策划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南宁市策划协会
英文译名:Nanning Strategist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NNSA
第二条 南宁市策划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各行业策划工作者自愿组织的创新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两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四个面向”;落实“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四项任务,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各行业策划工作者,整合南宁策划行业资源,提高整体策划水平,促进南宁地区策划咨询服务业的繁荣和发展;为振兴大南宁的经济、提高综合经济实力服务。
第四条 本会秉承“明德务本,励精图强”的文化理念,其职能是开展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学术交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南宁市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南宁市科协”)、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南宁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办公处所在广西南宁市昆仑大道58号盛天东郡,邮编:53001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管理;为政府制定城市社会发展规划出谋划策,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作。
2、帮助企业树立现代经营观念,调整产品结构,打造产品品牌,提高科技含量,建设企业文化,创新企业管理,帮助企业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3、与国际商务策划活动接轨,积极开展策划创新方面的国内外交流;为社会培养科技、文化、经济、商务策划人才。
4、为企事业单位策划、组织、举办大、中型营销文化活动及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5、办好会刊、组织编写、翻译有关策划的资料和书籍。
6、开展其他有益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策划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有: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名誉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个人会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WBSA国际注册高级、中级、初级商务策划师,WBSA知识体系学员;
2、国内、外著名专家、教授、学者;
3、政府官员、知名企业家;
4、优秀策划人、热爱策划事业的创新人才;
5、其他有突出贡献的人士。有志于发展策划创新的企业、事业或其他组织,可成为团体会员。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经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有关组织推荐。
2、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评审通过,方为本会会员。
3、南宁市策划协会会员居住本市者,经登记,为本会自然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对会员有关待遇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住处与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提供有关住处与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如被剥夺公民权即被开除出会,如严重违反本会会章即被取消会籍,对一年不交会费(经催办)的会员次年停发有关资料,连续三年不交者,按自动离会除名。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的创意、著作等策划成果和合法权利和劳动成果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协会予以保障。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与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南宁市科协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聘用一些对策划事业有过较大贡献的同志担任本会名誉会长或顾问,对常务理事会起参谋咨询作用。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1、3、5、7、8、9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必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在策划领域有较大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南宁市科协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或合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经理事会授权、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的收入;
3、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
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南宁市科协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决议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南宁市科协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对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南宁科协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南宁市科协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待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务,上缴南宁科协。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将经2021年10月1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制定、修改权属本协会的会员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执行权属于本协会的常
务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南宁市策划协会